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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陈慧发布时间:2026-07-15浏览量:

湖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全校中层领导干部(含挂职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含节假日)需离汉的(以下统称外出),应履行本办法的相关报备手续。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具体负责校领导的外出报备工作,以及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学校各单位负责向学校报备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情况。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报备工作程序

第五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遵循以下程序: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按照上级要求报备。

学校领导班子副职外出,由其本人提前3天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或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出行前一周,按照上级要求报备。

第六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应向学校报备,遵循以下程序:

学校各单位中层正职外出,由其本人提前3天分别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报告经同意后,同步在学校OA办公系统填报《湖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情况报备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

学校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中层副职外出,由其本人提前3天分别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报告经同意后,同步在学校OA办公系统填报《湖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情况报备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

学校其他单位的中层副职外出,由其本人提前3天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和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的,由会议或活动组织单位统一报备。领导干部出国(境)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报备。

第三章 报备工作要求

第八条 领导干部外出应严格遵守外出报备制度,严格履行报备工作程序。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等情况。涉密事项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机关职能部门中层正职外出,须确定1名中层副职在校主持工作。学院、直属单位的中层正职一般不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确定1名中层副职主持工作。

第十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期间行程有变化的,应先按程序及时口头报备,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外出期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将视情况在校内一定范围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北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办字﹝2015﹞31号)文件同时废止。